366vip 发表于 2024-4-29 11:52:23

夜上海:男子在便利店小便,殴打老板顺走香烟

“ 无法无天了?”,上海松江,一便利店老板营业时,看到一男子在店门口直接小便,于是出面阻止男子不良行为。可没想到,男子十分暴躁,直接跑进来就给老板一脚,后来男子的朋友也过来帮忙,并且还顺走了店里的一条中华牌香烟。事后,老板报警,警方表示:系消费者酒后纠纷,会依法依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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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案件去处:夜上海论坛)

刘老板在上海松江区泗泾经营便宜店多年,24小时营业。老婆上白班自己则通宵守护,虽然说赚不到了太多钱,但也能养家糊口。因为店旁边有二家上海KTV会所,所以凌晨时分客人也多,刘老板则整晚开门营业。

前几日,大约在凌晨二点时分,KTV会所的客人陆陆续续的从里面出来,二位年纪30岁出头的男子来到店里买东西,而其中一位醉酒男子竟然直接站在店门口撒尿。刘老板坐在吧台,看到男子不注意分寸于是起身阻拦,并口头劝诫男子注意素质,不要在店门口小便。

撒尿男子估计不少酒,小便后直接走进店里对刘老板口吐芬芳,并且一脚踢到刘老板的腹部,还伸手给了一巴掌。而旁边的男子本来在挑选物品,看到这一幕后也赶紧过来帮忙,两人架着老板就是一大耳巴子。

刘老板非常气愤,尽管一个人打不过两人但也要讲道理,后来两男子还直接从烟柜拿走了一条中华牌香烟,潇洒离去。老板果断打电话报警。

目前,他已经出现头晕头痛,胸口痛的症状,浑身没劲儿,使不上力气,比较虚弱,正在医院做伤情鉴定。

接到报警后,民警很快展开调查。

经过调查,民警表示:因为消费者在夜上海会所喝醉了,在刘先生的店门口小便,双方为此发生口角,引发了打架纠纷。当事人没有明显外伤,不是特别严重。公安机关会依法依规处理。

而男子打人不说还顺走店里的香烟,价值昂贵,已经明显触反盗窃罪名了。

夜上海论坛认为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6条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其他寻衅滋事的。而盗窃罪则可能面临更大的处罚,如涉及刑事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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